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023年03月30日 11:59  点击:[]


为保障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重室)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程。

一、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由国重室课题组长或技术支撑组长指派仪器管理员,由管理员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操作、保养、校正的标准规程,并全权负责该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管理。

二、日常的仪器维护和保养由管理员负责,小型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大型仪器设备要做到精心维护、及时联系联系厂家检修保养。

三、使用者首次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认真阅读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熟知仪器设备的潜在危险,并在管理员的指导和示范下进行,禁止不经允许随意调试仪器设备。

四、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仪器管理员定期组织操作培训,使用人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大型仪器设备。

五、使用者在操作仪器设备时须自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服从仪器管理员的管理。未获授权私自操作仪器设备或操作不当引起仪器故障的,将按广西大学相关管理办法追究操作者责任。

六、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仪器管理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七、使用者使用完毕后,应恢复仪器设备初始状态,完成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八、使用者不得复制他人测试数据,未经仪器管理员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已有的软件或安装软件,不得使用自带的移动存储器。

九、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装仪器设备或改变结构,不得擅自与其它仪器联用或联网。不得在联有仪器设备的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

十、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借出,确因科研需要借出的,须经国重室课题组长或技术支撑组长批准,并填写《仪器设备借用表》。管理员应在归还时进行检验,确认完好。如有损坏,借用者须承担维修费用。

十一、使用者如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管理员应予以纠正,对多次违反且不听从劝告者,仪器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使用资格。

十二、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轻微事故,未造成损失的,由课题组长进行责任认定,并向国重室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凡造成损失的事故,移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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