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微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03月30日 11:58  点击:[]


一、为加强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请先向国重室办公室进行报备,并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病原微生物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病原微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

三、课题组从事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的场所、设备必须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相适应,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

四、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

五、课题组所需病源微生物样品不得随意采集和私自购买,样品的采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且必须由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情况方可进行,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六、课题组对各种病源微生物要严格保存、保管,作好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经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充许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七、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课题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进一步扩散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并同时向学校、上级部门及国重室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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