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做好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重室)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国重室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重室大楼内各个场所、建筑物的防火由管理、使用的课题组及个人负责。各课题组的组长是实验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房间管理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职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晋职晋级,学生责任人操行评定不得评为良好、优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课题组师生要增强消防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积极预防,防范于未然。课题组要对本课题组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制度,熟悉灭火器、防火栓的使用,督促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防火安全。
五、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置位置应明显、便于取用、不影响疏散。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要圈压、占用通道内的消防设施,不能人为的堵塞消防通道。
六、实验室电气设施、电路要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源接触点不能松动,导体不外露,电炉、电烙铁使用时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发现线路陈旧、剥皮的要及时更换。电路不得超负载运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七、电烘箱、干燥箱、恒温箱等电加热设备应设置在地上或水泥基座的实验台上,不可放在木质实验台上,周围不得摆放易燃物品。
八、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使用时须有专人职守,禁止放入纸制品、棉织品等低燃点物品和化学试剂;禁止过夜运行。
九、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十、在超净台等使用酒精灯时人不能离开操作台,人离开操作台时须灭火后方能离开。
十一、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直接明火电炉,使用水浴、油浴及蒸馏实验、反应釜等高压反应容器过程中要有人看守值班,确保安全。
十二、每天下班前对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拔掉电源插头,切断总开关,熄灭使用的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所有检查要做记录。
十三、实验室内严禁吸烟。